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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复系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22年05月26日 文章点击数:1019

一、总则
    (一)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在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。实训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。
    (二)落实实训中心各分室的安全责任人。
    (三)负责人员要定期对实训中心的电源、水源等涉及安全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,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。实训中心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,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。
    (四)实训室应定期对进入实训中心工作学习的学生、教师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促进安全管理深入人心。
      (五)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。
二、用电安全条款
   (一)实训中心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,不得乱接电线。
   (二)实训中心供电系统仅供教学科研和开放练习使用,不得外接其他无关的私人设备或物品。
   (三)实训中心室内照明器具和仪器设备要保持稳固可用状态。
   (四)实训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不使用时须保持断电状态。
   (五)实训中心应对进入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、老师、进修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用水教育,把安全用电用水制度落到实处。
三、预防火灾
  (一)实训中心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。
  (二)实训中心要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置于便于取用的地方。
  (三)帮助教师和学生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并教会其使用。
  (四)易燃易爆物品定点放置、定专人管理,定期进行隐患排查。
四、人身和财产安全
   (一)实训中心钥匙由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专人保管,学校办公室备用一套钥匙,不得随意外借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钥匙,需向实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交实训室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,方可借出,并在钥匙借用归还记录本上记录。
   (二)建立钥匙借用和归还等级制度,在钥匙管理登记本上及时做好相关记录,确保安全。
 (三)如发生设备损坏、财务被盗、实训事故等情况,发现人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
 (四)实训中心内严禁存放个人钱物和其他非教学和科研工作用物。
 (五)实训任课教师授课结束后要监督学生切断电源,锁闭门窗,协助实训中心管理人员维护实训中心水电、门窗安全和清洁卫生。
 (六)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好入库核对、借用和归还登记工作,实训中心物品外借归还后要及时检查,确保物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。其他部门借用实训设备、物品需提交书面申请,交物品所在系部主任审批后,方可借出,并做好记录。
五、医疗类安全
 (一)实训任课教师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需指导学生按照“医疗垃圾方法”对实训操作练习后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毁型和分类收集放置。医疗垃圾的分类:感染性废物、损伤性废物、药物性废物。
 (二)各类医疗废物包装袋均为黄色,分别加注“感染性垃圾”、“损伤性垃圾”的字样,使用过的毫针放入防穿刺锐器盒内收集,盒体侧面注明“损伤性垃圾”,医疗废物应当按分类使用相应的医疗废物包装袋进行收集,在包装袋或容器封口后在每个包装袋及容器上填写标签,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:医疗垃圾产生单位、产生日期、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交医务室处理。
 (三)感染性废物的处理:被模拟病人血液、体液的物品:棉球、棉签、纱布、其他各种敷料、废弃的被服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使用后必须使用“感染性垃圾”医用黄色垃圾袋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,交由医务室收集统一运往处理点。
 (四)针灸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,针具必须使用一次性针具,对针刺穴位应进行常规消毒。
 (五)推拿实训操作前,应洗手、剪短指甲,避免擦伤皮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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